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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次试卷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12 10:04:44 来源: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和校内质量保障体系的长效运行机制,强化对课程考核各环节的质量监控,迎接省教育厅巡视诊断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第二次试卷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评估对象:学校10个教学单位(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治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二)检查评估范围:针对10个教学单位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考试大纲、命题计划、评分质量标准、成绩评定记录、试卷分析表和教考分离课程的专项分析总结、使用教材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二、评估时间安排

试卷评估时间从1010日开始,到10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1010日—1016日)

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检查自评内容:

1.清查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个学年的期末试卷,并对试卷进行编目,务必保证三个学年所有试卷存档资料齐全,没有遗漏丢失。

2.依据《西安文理学院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方案(2015年试行)》要求,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所开设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重点落实上半年试卷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

3.撰写《2015年度第二次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经院长审定签字盖章后,于20151016日前报送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校集中检查(1019日—1026日)

学校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查课中随机抽调一定比例的课程试卷(具体科目另行通知)和相关考务材料,按照《西安文理学院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方案(2015年试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结论标准》(见附件1)进行集中检查评估。评估结束后各检查评估小组组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逐项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小组检查评估书面总结。

第三阶段:反馈整改(1027日—1030日)

校评结束后,督教办要对学校评估小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评估结论及意见,并与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研究讨论后,以书面形式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各二级学院根据校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积极整改,于1030日前书面提交《XXX学院2015年度试卷质量整改情况报告》。

三、人员组成及分工

各二级学院自查人员及分工组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校检查组由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督教办和评估办工作人员组成。督教办负责做好试卷专项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反馈等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试卷质量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加强对试卷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视、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做好本次专项检查评估工作,严把试卷质量关,实事求是对本学院的试卷质量和管理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和整改。

(二)参与检查评估的全体成员要加强学习,结合学校关于试卷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质量标准,按时参加检查评价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认真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包括检查评估的概况、值得肯定的成绩、存在的不足或问题、改进的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卷专项检查评估的工作任务。

(三)《试卷质量自评报告》、《试卷质量整改情况报告》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及评估依据,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撰写,按时提交。

(四)各教学单位送交学校抽调的试卷和相关考务材料,应按调阅要求完整提供,并做好调阅交接材料目录,办理调阅手续,妥善保管好调阅试卷和材料。

(五)各学院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校评专家组工作,做好试卷及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落实集中检查场地,热情周到服务,确保评估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      电话: 88272919

电子邮箱:lilei@xawl.edu.cn

 

附件:2015年度试卷专项检查评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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