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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实训)教学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05 16:11:54 来源: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工作,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实验教学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为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实训)课教学情况,评估重点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课程。针对上述学院所属各实验室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对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实验师资队伍、实验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与程序

评估分为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组织所属实验(实训)室,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实验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开展自评,撰写《实验(实训)教学自评报告》,填写《实验(实训)自评得分表》,准备提交材料和待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3)。

《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所属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

2.对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有关实验(实训)课程开出情况;

3.各门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建设情况;

4.实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5.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及教学改革与研究;

6.实验环境与效益分析等情况;

7.存在的问题。

(二)学校评估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听课看课、走访、查阅

资料等方式,根据各学院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由各位专家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实验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有关内容逐项进行审议、统计、汇总,撰写实验(实训)教学评估意见和总结,并及时反馈。

具体程序为:

1)听取二级学院汇报实验、实训教学总体情况和自评情况;

2)审读《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

3)听课看课。评估专家对本学期本科各专业所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听课看课;

4)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实验(实训)教学情况的意见;

5)专家组讨论,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院反馈;

6)汇总评估结果与意见,报学校审议后公布。

三、组织机构与实施

实验(实训)教学评估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总督导办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参加。

各学院成立实验(实训)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自评;校评专家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员组成。

四、评估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阶段,45日—15日。各学院组织有关实验(实训)室参照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于41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实验(实训)自评得分表及有关材料。

2.校评阶段,418日—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反馈,426日—29日。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时,应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和有关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内容见附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272919,电子邮箱:656349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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