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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8 11:30:54 来源: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确保我校审核评估工作前期数据的顺利采集分析, 使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提前启动我校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工作。

组 长:徐可为

副组长:韩 权 

成 员:康 辉 张剑萍 成 瑶 魏 奇 徐东升

郑 旻 王 光 魏 斌 冯 宁 袁 磊  

       东小峰 郝延军 刘锐军 周晓娟 范 明 

       梁瑜霞 各学院院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秘书组设在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秘书组组长: 郝延军

秘书组副组长:孙尚文 

     员: 李 蕾   玥

负责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协调、技术审核、数据上传和分析等工作。

(二)职能部门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是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骨干人员及数据采集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各二级学院确定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在数据采集期间应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完成采集工作。

二、数据采集任务分解

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数据采集统计时间

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要求: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照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11日至20161231日。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91日至2017831日。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930日。

4.因本次数据采集时间提前,导致部分时点数据无法按照2017930日进行统计,针对不同表格采取分类统计办法:

1)关于教师队伍的表格,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630日,在630-930日期间发生相关人员变动,可在审核评估前夕进行补充或者更改。

2)关于学生信息的表格,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630日。在校生统计2013-2016级学生信息,招生填报2016级的招生类别情况,毕业生、授予学位情况填报2013级学生情况。在9月新生开学之后,应将招生信息变更为2017级招生类别情况。

3)关于固定资产、实验设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表格,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630日,在630-930日期间发生数据表动,可在审核评估前夕进行补充或者更改。

4)其余按时点统计的表格,预估9月情况,按照2017930日的时点填报。(各表格统计时间详见附件1)。

四、数据采集填报时间安排

(一)学习部署:201768日至613

1.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制定和颁布《西安文理学院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各部门、二级学院确定1名部门数据采集联络员,于69号之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各部门数据采集联络员加入文理数据采集QQ群(群号为263271746),由秘书组在数据采集期间通过该工作群及时进行技术支持和答疑。

3. 2017613日,召开职能部门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颁发和学习《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解析指标内涵,全面开展采集工作。

4.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设置西安文理学院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系统,为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填报和审核权限。

(二)数据采集与填报(2017613日—622日)

1. 613日: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培训数据录入人员使用西安文理学院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系统填报。

2. 613-618日:责任部门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内涵要求采集数据,并由各职能部门数据录入员在西安文理学院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系统上进行填报。

3. 619-620日:责任部门领导进行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以及部门数据分析报告。

(三)数据审核与报送(2017621日—630日)

1. 621-622日: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重要数据进行二审。   

2. 623-625日: 秘书组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学校数据分析报告,由校长办公会进行终审。

3.626-630日: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客观、准确、全面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既是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公众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信息,更是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落实评估整改工作、促进内涵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全校上下务必高度重视这一重要工作,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质量把关,数据准确

质量控制是采集工作的关键,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数据采集相关文件和材料,加强数据采集的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严把质量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如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中,出现数据不实,漏报错报,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了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务必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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