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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陕发〔201617号),提高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在地方属普通高校开展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学习指标体系。本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共涉及学校9个二级学院的16个师范类专业,相关部门和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内容,重点学习研究《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指标内涵。  

2.开展学院自评。学院需在78月期间,参照《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院师范类专业开展自评,要求认真规整专业基本数据,梳理相关实证材料,完成《西安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自评表》并于815日前提交至评估办。

 3.撰写自评报告。以专业为单位撰写自评报告,要求自评报告以指标体系一二级指标为提纲,以主要观测点和评估标准为内容,于815日前完成。9月初学校将汇总自评结果,进行学校自评并撰写学校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