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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实习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大力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体系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及指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三个根本任务,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育实习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对象为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评估重点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建设情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教育实习工作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双导师”制建设情况;管理评价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评估方式与程序

评估分为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参照《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开展自评,撰写《专业教育实习自评报告》,填写《教育实习评价表》,准备提交材料和待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4)。

《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专业“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建设情况;

2. 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3. 教育实习工作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4.“双导师”制建设情况;

5. 教育实习工作开展情况;

6. 教育实习效果(实习基地反馈、学生反馈、持续改进情况);

7.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学校评估

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审读自评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进行评估,并分专业撰写教育实习评估报告,学院根据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教育实习工作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建设,推进教育实习工作持续改进。

具体程序为:

1.审读《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

2.听取专业汇报教育实习总体情况和自评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

4.专家组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5.汇总评估结果与意见,报学校审议后公布并向学院反馈。

三、组织机构与实施

教育实习评估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自评;校评专家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教务处相关人员、学院抽调专家组成。

四、评估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阶段,9月25日—10月20日。各学院参照学校《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提交《专业教育实习自评报告》《教育实习评价表》及有关材料。

2.校评阶段,10月21日—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反馈,11月1日—10日。

五、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272919,电子邮箱:65634931@qq.com

附件:1. 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

2. 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实习评价表

3. 师范专业提交材料目录

4. 师范专业准备待查材料目录

5. 教育实习评估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