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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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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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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积极推进评“教”与评“学”的有机统一,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能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引导学生进行高质量的学习学校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对象与内容

教师评学指任课教师(包括每个班的所有理论课程任课教师及机房、实习、实验、实训等实践课的指导教师)对授课班级整体学风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评学对象为本学期所有在校班级。

二、教师评学程序

1.各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于2023627日至77日组织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通过教务系统在网上进行评学活动。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学,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2、教务处对各学院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并将综合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为教学改革、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教师评学要求

教师评学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来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严肃对待,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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