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19〕5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高等学校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质量报告撰写与支撑数据上报工作。
二、《质量报告》编制内容
《质量报告》编制内容主要为学校简介、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问题与对策等九个方面。要充分展现学校本科教育的理念、举措与成果,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本次质量报告编制内容要求对《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回应。
三、相关要求
(一)分工安排
请各部门根据分工安排(附件1),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数据核实、统计工作,并撰写相关报告。重点分析2018-2019学年在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的做法,同时突出在往年或上年度基础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和新突破,所表现的内容都要有确实而有力的材料支撑。
(二)时间要求
1. 请各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质量报告》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纸质版材料须有负责人和执笔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请各学院于12月25日前将学院《质量报告》提交至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3.数据统计时间范围:自然年度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学年度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