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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文理学院第二批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6-12-02 10:46:53 来源: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各学院:

为积极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全面考察我校本科专业建设现状,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开展第二批专业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历史学、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应用物理、测控技术与仪器、化学工程与工艺、园艺、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公共艺术、经济与金融、物联网工程,25个专业。

二、评估安排

分为单位自查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学院围绕相应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分专业开展自查和整改,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数据,于20161231日前完成,并将材料报送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二)学校评估阶段。学校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评估组,赴各学院实地考察、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实地评估。

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给出最后评估结果。

(时间:2017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业自查自评工作,整理支撑材料,填报基本数据,形成自评报告。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自评报告: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4

2.专业自评表

3.专业评估基本数据:请以专业为单位,在附件3文档中对应填写,不能自动生成、拆分表格等。

4.专业发展规划

5.专业教学大纲一览表

所有材料请于20161231日前报送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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