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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 听评课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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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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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学督导: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控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有序、高效开展新常态下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将开展本学期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本次听评课优先安排近一学年未被听课的教师,以分组形式开展,具体分组情况见表1。通过听课,实施有效监督和效果评价。

听课时间:2月—6月

分组

学院

组长

组员

第一组

文学院(35)

于 萍

申亚民、梁瑜霞、廖晓军

马克思主义学院(30)

第二组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0)

晏志军

王渊文、徐寄鸿、李新舟

经济管理学院(20)

学前教育学院(20)

音乐学院(15)

第三组

信息工程学院(40)

杨小庆

张筱蘅、杨晓慧、陈广锋

高 飞、李向军

化学工程学院(20)

美术与设计学院(15)

第四组

外国语学院(40)

仇立慧

杨红梅、赵 娟、张 丹

师范学院(25)

第五组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40)

郭东道

甄志忠、张相武、王学仁

方 升

生物工程学院(20)

体育学院(15)

二、听课要求

1.各小组由组长分工安排,根据听评课教师名单和课表(附件)合理安排听课任务。

2.各位督导要按照听课任务安排,高质量完成听课任务,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本》,客观公正打分(包含单项分),详细评价意见。

3.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个人听课工作总结,对发现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建议。

三、听课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是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素质评价的主要指标,将作为三方评价的重要环节,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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