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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 听评课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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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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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教学督导: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控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有序、高效开展新常态下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将开展本学期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本次听评课优先安排近一学年未被听课的教师,以分组形式开展,具体分组情况见表1。通过听课,实施有效监督和效果评价。

听课时间:2月—6月

分组

学院

组长

组员

第一组

文学院(35)

申亚民、梁瑜霞、廖晓军

马克思主义学院(30)

第二组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0)

晏志军

王渊文、徐寄鸿、李新舟

经济管理学院(20)

学前教育学院(20)

音乐学院(15)

第三组

信息工程学院(40)

杨小庆

张筱蘅、杨晓慧、陈广锋

飞、李向军

化学工程学院(20)

美术与设计学院(15)

第四组

外国语学院(40)

仇立慧

杨红梅、赵 娟、

师范学院(25)

第五组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40)

郭东道

甄志忠、张相武、王学仁

生物工程学院(20)

体育学院(15)

二、听课要求

1.各小组由组长分工安排,根据听评课教师名单和课表(附件)合理安排听课任务。

2.督导要按照听课任务安排,高质量完成听课任务,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本》,客观公正打分(包含单项分),详细评价意见。

3.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个人听课工作总结,对发现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建议。

三、听课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素质评价的主要指标作为三方评价的重要环节,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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