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专业认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全面保障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学校制定了《西安文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办法(试用)》和《西安文理学院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用专业认证理念贯穿始终,特别是加强过程性考核环节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评价以及持续改进情况评价等环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2021学年所有期末考试课程,重点抽查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相关文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考核环节(过程性考核环节和考试环节)、成绩评定及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考核资料归档等方面,重点检查: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否有科学规范,符合认证要求的教学大纲。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考核内容是否满足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描述。
3.过程性考核环节在方式、规范和内容上的质量和效果。过程性考核方式是否符合课程特点及学生实际;过程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是否规范明确;考核结果能否真实反映课程目标达成及学习效果。
4.考试环节在方式、规范和内容上的质量和效果。考试方式是否符合课程特点及学生实际;试卷命题、审题、制题是否符合《西安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试题与考试结果能否真实反映课程目标达成及学习效果。
5.是否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措施。
三、时间安排
时间是10月21日-11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10月21日—10月29日)
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根据《西安文理学院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开展自查,规范填写《课程考核自查汇总表》(见附件4),经院长审定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0月29日将附件4及学校抽调的课程考核相关资料(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评估办)。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11月1日—11月5日)
学校从2020-2021学年期末考试考查课中抽调一定比例的课程试卷和相关材料,按照《西安文理学院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集中检查评估。评估结束后各检查评估小组组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逐项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小组检查评估书面总结。
第三阶段:反馈整改(11月6日—11月15日)
学校评估小组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评估结论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校领导和各学院反馈。各学院根据校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三、人员组成及分工
各学院自查人员及分工组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校检查组由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反馈等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准确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要加强对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视、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做好本次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对本学院的课程考核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和整改。
(二)参与检查评估的全体成员要加强学习,结合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相关规定,熟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质量标准,按时参加检查评价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程考核评价的工作任务。
(三)《课程考核自查汇总表》《课程考核整改情况报告》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及评估依据,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撰写,按时提交。
(四)各教学单位送交学校抽调的试卷和相关材料,应按调阅要求完整提供,并做好调阅交接材料目录,办理调阅手续,妥善保管好调阅试卷和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评估办)联系。
联系 人:李 蕾 王 玥 电话: 88272919